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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情人 发表于 2005-10-5 09:52

关于同性恋----[聚闲庄]

我今天来论坛又发现大家把关于同性恋的这个帖子顶上来了
我在这里不想多说自己的看法
我只是找了一些关于同性恋的成因之类的文章
希望大家能从科学的角度去关注他们宽容他们

浅情人 发表于 2005-10-5 09:55

作者简介


李银河,1952年生于北京。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教授。主要著、译作有《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生育与中国村落文化》、《中国婚姻家庭及其变迁》、《性社学》、《现代社会学入门》、《现代社会研究方法》。

浅情人 发表于 2005-10-5 10:01

同性恋现象普遍存在

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今天,还是在远古时代。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其特异性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仰慕。

  在4000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性爱行为看作神圣地事情,传说中认为,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种行为。 (蔼理士,第283页)在古埃及的后宫,每一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

  古代非洲北部的迦太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多利安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徐亚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也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蔼理士,第283页)

  根据记载,在古代的美索布达米亚,也有大量同性恋现象存在,并有许多男妓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在巴比仅供参考的神庙,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有专家认为,玛雅文明属于喜爱同性恋甚于异性恋的文明。玛雅的男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男奴),以满足他的需求。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不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渡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尤其喜爱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这200年间,希腊人反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 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的羽翼之下,这成人被称为"爱者(Lover)";少年被称为被爱者(beloved)"。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唯一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战争中,他们并肩作战;如果少年儿子错,这成人要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成人后,或者结婚,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

  在战场上,同性之爱也得到赞赏。在不少战役中,斯巴达的军队都因士兵的这种"同性之爱"而赢得了战争。 柏拉图对此曾作过如下评论:"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可以击溃一支庞大军队。每个士兵都不愿被他的'爱人'看到自己脱离队伍或丢下武器,他们宁可战死也不愿受此耻辱……在这种情况下,最差劲的懦夫受到爱神的鼓舞, 也会表现也男人天赋的勇敢。"著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全部由一对对处此相爱的士兵组成的。他们转战33年,立下辉煌战绩,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力山大大帝所击溃。 在最后一次战役中,300名圣军全部光荣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唐纳希尔,第41-44页)

  雅典也盛行同性恋爱。史载雅典政治家阿西比亚德将军就是一个这样的传奇人物。他十七八岁时,成为当时雅典城内个子最高、长相最英俊的青年。无论他走到哪里,都有一大群男人追随。这些男人把他当作美丽少女一样与他调情,向他求爱。他扮演荡妇的角色十分在行--奚落他的倾慕者,或与他们调情把他们弄得十分尴尬。如果他心情好或是有利可图,他有时也给这些同性恋追随者一点点恩惠。于是他成为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亨待,第19-20页)

  总之,希腊人认为男性是近乎完美的造物,因而是更加理想的爱情对象,对于那些有文化修养、兴趣高雅的男人来说尤其如此。顺为他们将精神上的投契作为爱情追求的一部分。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比异性情侣更能燃起他们炽烈的感情之火,他们有着姑娘式的腼腆,精力旺盛,朝气蓬勃,男子汉的气质正处于含苞待放之时。这种爱远远超出了纯生理的范畴,成为一种高雅的、具有美学意义的情趣。柏拉图甚至认为,"神圣之爱"只存在于男人之间,只有男子之间的爱情才是情感的干贵族与骑士形式。 在他的著作中是这样赞扬男子之间的爱情的:"通过对男孩子的夜晚之爱,一个男子在起床之时开始看到美的真谛。"(转引自拉里亚,第128页)斯特拉顿则说: "12岁的男孩惹人喜爱;但是他长到13岁就变得更美了;14岁时少年的爱之花更加芬芳馥郁; 而15岁更增添不少魅力;16岁则是尽善尽美的年纪。"(转引自坦娜希尔,第89页)

  此外,古希腊还允许同性恋男妓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外国人可以长期包租男妓。尽管少年卷入卖淫父母要受惩罚,但真正被送上法庭的人极为少见。在公元前6世纪时,罗马男人也常为漂亮少年付钱。当时在自由人中还有一种习俗,即为少爷配备一个同龄的奴隶少年, 以满足他最初的性欲望。总之,从公元前6世纪早期到公元前4世纪早期,鸡奸整整盛行了两个世纪。(同上,第89页)

  在古希腊,不仅有男同性恋,当时女同性恋的风气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恋者模样,参加打仗和狩猎活动,同另一个女人结婚,两人像夫妻一样相处。据说女诗人萨福在勒斯波斯岛上建立了一个女子学校。她的诗名极度盛,被淮为"第十缪斯"。她虽有丈夫子女,却一个接一个地爱上了他的学生,最后因遭到一位女恋人的拒绝,蹈海而死。另外,据说女同性恋的风气在罗马时代比古希腊时更为盛行。

  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公元10世纪,日本的佛教徒间有一种古希腊式的肛交传统;他们喜欢古希腊那种师徒关系,一个年长的僧人作为师傅和保护人,年轻的僧人则以爱和献身回报。常常有和尚与漂亮少年同居的事情发生。每个武士也都带着一个少年, 经常为争夺少年而引起决斗。三岛由纪夫写道:"美少年体现了一个理想的形象--他实现了一种未吐露的爱情的理想。"(转引自布鲁玛,第131页)到了17世纪,肛交的这种古典形式被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所取代,后者在完全由男性演出的日本戏剧中表现得极度为普遍。直到19世纪中叶,日本还有提供男妓的茶室。

  1687年日本作家IharaSikaku的作品《男性之爱镜》 描写了一个男人对男女两性的感觉和在二者中权衡利弊的情景, 诗中写道:"二者择一,要哪一个:一个在镜子前面自我欣赏的十一二岁的女孩还是一个在刷牙的同样岁数的男孩?躺在一个拒绝你的妓女身旁,还是小心翼翼地与一个受痔疮之苦的卡布奇(Kabuki)男孩交欢?照顾一个身患肺病的妻子,还是养一个不断向你要钱的青年?在明亮的屋子里享用一个买来的男童戏子,还是接过一个要求你和她一起去死的陌生妓女的剃刀?"(Halperin,inStanton,257)这首诗表明,在当时的日本,人们对同性恋与异性恋同等看待,只把同性恋视为爱情中的一种,并无歧视。
  在18世纪的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女性在一切方面占据突出地位。或许是出于对这一状况的反感,社会上层形成了一个男同性恋团体。这个团体的成员不同女性发生任何关系。这的成员中有许多是贵族,王子也卷入其中,惊动了路易十四,使行他不得不亲自过问此事。

  带有商业色彩的同性恋是19世纪卖淫现象的一个主要特征,特别是在英法两国。法国的男娼起步较早,在放弃了焚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一风俗改为焚烧同性恋者。但地到了1725年,人们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仑法典对同性恋的惩罚措施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1806年,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即使不是司空见惯,至少已受到容忍,当时巴黎有数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气的一们名叫安德烈,其夜度资高达1800法郎,而当时一名技术工人的日薪仅有2至4法郎。(唐纳希尔,第224-225页)

  在英国,法律对同性恋行为比较严厉。著名的王尔德案曾引起轩然大波。王尔德因同性恋倾向被判处两年徒刑。在1900年他辞世之后,他的书籍和剧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艺界若寒蝉。在当时严厉的气氛中,就边蔼理士的科学著作也遭到查禁。

  20世纪初,德后天威廉二世时,德国同性恋人数很多,根据赫兹菲尔德的说法,当时柏林有2万名男妓(一说6000人,一说2000人),因此法国人称同性恋为"德国病"。 尽管德国当时关于同性恋的立法十分严厉,但只在涉及诱惑少年和引起公众舆论注意时才适用,而且只对无名百姓才适用。当时,民众中关于军队、行政、外交部门的高级官员中有同性恋者的传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称,在最高层有个同性恋集团,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于是,揭露这一集团成为一种爱国行动。出版商哈顿发表了攻击同性恋的文章,引起全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围攻。有人证明王子也卷入了同性恋阴谋集团,并因此导致王子引退,朝野议论多年。当时,一般公众都能识别同性恋者,讥笑他们是"第175条的人"。这是指德国刑法典第175款而言,该款禁止男同性恋行为。

  在世界上现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允许同性恋活动。这一现象意义十分重大,它表明,对同性恋的压制并没有自然的依据只是文化和时代的产物。

  在美国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们把儿子当女儿养,让他们穿女孩服装,作女孩的事情,并只同女孩游戏。到了10岁至15岁时,就令其同有钱的男人结婚。

  在澳利来西部的肯伯雷地区,男子成年后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年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亚南部,没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两个少年陪着过日子,老人忌妒地监视着他们,用他们作肛交对象。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恋行为,显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对方的儿子,公开谈论他们之间的男性性爱,就像讨论与女性的性爱一样毫无忌讳。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习俗的要求进行同性恋活动。如果一个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怪人。

  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马来群岛上的土著居民中,年轻人通过手淫达到快感作为异性性交的替代是受到鼓励的。对于男性来说,同性恋关系得到社会赞同。在一生的某些时间,几乎每个男性都从事深度的同性恋活动。此类活动在社会中可以公开讨论,它被当作像手淫和婚内性交一样正常的事情。同性恋活动一般由前戏开始,其中包括相互的或单方面的手淫, 以达到快感的肛交为其结尾。  (Davenport,inBeach,119)

  在马来西亚的萨比亚(Sambia,PapuaNewGuinea)文化中,男性要经历三个性阶段。首先,他们进行口对阴茎活动,是用口的一方,通过他人的精液获得成年男子的能力。随后,在他们积累了足够的精液之后,他们成为口交活动中用阴茎的一方。在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所有同性恋活动都停止,他们被社会承认为成年男子,娶妻生子,进入完全的异性恋阶段。这一文化中的仪式化的同性恋活动不是绝无仅有的,在马来西亚,有50个以上类似的文化具有类似的仪式化活动,以保证儿童得到适当的性别培养。(Abramsonetal,13)

  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一些部落中,常有一些男子作其他成年男子的妾。据推测,这种习俗的源起可能同男女性别比过高有关。

  在夏威夷岛国的一些人种中,同性恋现象也很普遍。

  在爱斯基摩人中,有些女性拒绝同男性结婚,自己却表现出男性的行为作风。

  在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调查当中,除了对单个国家和社会的研究之外,还有大量综合性研究。对135个社会中的120种文化的调查统计表明,48%的社会反对同性恋:8%忽视同性恋;27%接受同性恋;在其余的17%的社会中,同性恋是符合传统的普遍大量实践。关于这些社会中参与同性恋活动人数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有83%的社会,不到20%的人有同性恋活动;有14%的社会,20%-50%的男性有同性恋行为;另有3%的社会,50%以上的男性有同性恋活动。(HATFIELDETAL, 120)福特和毕奇研究了既有的人类学文献,发现在76个原始部落中,有49个部落把同性恋社为正常行为,三分之二的部落认为青春期同性恋是正常的,可接受的。在亚马逊河流的库柏、摩哈维、楚尼以及北美洲的其他一些地方,它以惯常行为的方式存在。在20世纪的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社会似乎默认了同性恋活动。事实上,几乎找不到完全没有同性恋现象的社会。

  在我国4000年的历史中,下史和野史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同性恋在我国最早出现于何时?传说是始于黄帝。清代学者纪昀(晓岚)《阅微堂笔记》卷12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但是根据潘光旦先生的考据,认为这一记载不尽可靠,因为就连黄帝本人是否确有其人尚在探讨之中。

  另据考证,我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更有脍灸人口的"余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 汉哀帝下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实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语汇暗指同性恋现象。

  潘光旦先生遍查史书,考出"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这一史实。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邓通因此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获益最多的男人。

  汉时宫人中还有女同性恋现象,她们乔装打扮,配为夫妇,同寝同食。当时陈皇后无子,命宫人着男子衣冠,打扮在男了模样,同她共寝。武帝得知此事后,大怒废后,责其为"女而男淫"。
  在汉以前,仅从史籍记载来看,"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 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晋代和六朝是一个十分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南北朝了。"(蔼理士,潘注,第531页)男子讲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恋盛行的佐证。

  唐朝与五代史籍所载的同性恋资料缺乏,因此有人认为,当时男色之风渐衰,但到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了宋徽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由此可同当时男娼的鼎盛。

  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又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男戏子) 不食、夜非金不寝"在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的儒生。

  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到"相公堂子"中寻欢。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组织,但由于达官贵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许多男旦有此类同性性活动,以致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男馆,认为它同妓馆几乎一样。(唐纳希尔,第105-106页)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蓄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据潘光旦先生考证,"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 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再后,好事者认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为"象姑",声音相近,而义则更切。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旅游指南性质的书,叫作《朝市丛载》,载有咏象姑车诗曰: "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 "到清末及民国初年,才有伶人出而介议废止所谓"私寓"制度。(蔼士理,潘注,第322-323页)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许同台演出的规矩之下,男人必须演旦角,女人必须演生角,因此,令人这一职业便大为同性恋者和易装癖者最好的一个出路。

  中国历史上不少小说中都有对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如《红楼梦》、《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宝鉴》一书完全是以描写梨园界的同性恋为主题的。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因为这一风气"闽广两越尢甚"。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则结拜金兰。高罗佩也注意到清代对同性恋宽容、对异性恋反而严厉的态度: "当时的规矩对这些关系的公开表现(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戏剧表演中出现娈童等) 相当宽容, 反而把异性恋严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范围内。 "(高罗佩,第73页)他的观察是引人注意的。

  有人对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与衰的看法与上述略有不同。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同性恋的存在状况是前后一致、无甚大起大落的,不能仅以古籍上对同性恋现象记载的多少来推测各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衰。我们认为,用这种观点来推测明清以前的情况大致不错;但由于明清禁女娼而使社会上层人物中同性恋活动兴盛起来倒也是合乎逻辑的揄。因此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在前几千年,同性恋活动状况大致平稳,到明清达到一个小小的高潮,而这个高潮是由政府的禁娼规定所导致的。

  由前引大量事实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浅情人 发表于 2005-10-5 10:01

同性恋成因理论综述

对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有人持否定态度,他们的理由是:以往那些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有一个前提,即同性恋是正常状态的偏离,否则为什么没有人去研究异性恋的形成原因呢。调查中,一些权利意识较强的人就持这种观点,他们自己也不愿意想这个问题。 例如,一位调查对象说:"不应说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如果考虑为什么会产生同性恋,我有时认为是先天的,有时又觉得是后天的,后来就不想了,我也不后悔自己是个同性恋者,对现在的生活方式很认同。"

  对于类似的责难, 弗洛伊德有过一个著名的答辩,他说:"精神分析学派最反对把同性恋者从人类中分开来,视为异类。透过对未曾明显表露之性兴奋的研究,我们发现人人皆能以同性恋为性对象,而事实上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我们早就这么做了。事实上,对同性之人的原欲执着,在正常的心智生活里所占的地位,并不比对异性的原欲执着小,而在致病的状况中,其重要性尢其明显。相反精神分析学认为,不分性别的对象选择--对男性及女性对象都有兴趣--就像在孩提时代、原始社会及早期文明史中所常见的那样,是远为根本的基础。由此出发,通过对某一方向的限制,才形成了正常的或倒错的类型。因此用精神分析的眼光看,一般男人之所以会全然只对女性有兴趣,也是一个饶有兴趣、值得研究的问题绝非仅以化学理论便可搪塞。 "(弗洛伊德,第50页)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如果我们承认对异性恋和同性恋的成因都有研究的必要,再来研究同性恋的形成原因,也就没有什么不公平的嫌疑了。

  关于同性恋的形成原因,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都做过大量的研究和探索。概括起来,目前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理论有以下五类:

  第一类: 生理学理论。其中包括(1)胎儿期因素;(2)大脑因素;(3)荷尔蒙因素。

  第二类:心理学理论。其中包括(1)弗洛伊德的理论;(2)贝伯(Bieber)的研究;(3)沃夫(Wolff)的研究等。

  第三类:学习理论。

  第四类:互动理论。

  第五类:社会学理论。其中包括标签理论(labelingtheory),预言自我完成理论(self-fulfillingprophecy)等。(Hyde,442-449)

  将这些理论作进一步的概括,可以将关于同性恋成因的说法归结为先天说与后天说两在类。先天是指生理因素,如遗传基因、激素水平、大脑结构的影响等等;后天则指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 如童年环境、青春期经历以及造成所谓"境遇性同性恋"的环境因素等等。

  对于同性恋形成的原因究竟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至今没有定论。根据1992年美国精神病学调查,在508位应答者中,28%的精神病学家认为同性恋是一种不受环境影响形成的精神不正常病症; 但是72%的精神病学家则认为,同性恋的产生是因为生理因素造成的,如遗传、胎儿出世前荷尔蒙的发展,或者是前下丘脑间隙的核及大脑前连合构造差异等等不同的生理因素。(郭玮,1993年)潘光旦先生在我国历史典籍中择取一些说法,分别作为同性恋形成先天说与后天说的证据。关于先天形成说,他是以清代袁枚《随园诗话》所载古代同性恋者春江公子诗为例的,诗云:"人各有性情,树各有枝叶,与为无盐夫,宁作子都妾。"关于后天形成说,则以清代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 里的说法为例:"凡女子淫佚,发乎情欲之自然,娈童则本是无心,皆幼而受绐,或势劫利饵耳。"(蔼理士,潘注,第324页)

  我们的调查对象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都是从自身经历和接触地的同性朋友那里总结出来的,他们的看法也不一致。一位调查对象持有坚定的先天论观点,他说:"关于同性恋的成因,我以为有一种观点较可取,即生理上的染色体的构成导致,,其他的成因一概不成立。我的家庭那么好,没什么异常,我为什么只对同性感兴趣呢?我见了异性的裸体就恶心!同性恋是天生的,好比异性恋是天生的一样,后天无法改变。 "一位同性恋者甚至颇为自信地断言,每个男性的潜意识中都存在着同性恋的因素,就像一粒种子。如果没有遇上合适的土壤,这粒种子就不会萌发,而如果碰到适当的机遇,如一位合适的男朋友就会"一发不可收拾"。这种观点与弗洛伊德关于人的本性里男女两种本质并存的观点十分接近。波斯菲尔德也表达过类似的思想, 他在《性与文明》一书中指出:"在男女青少年性器官发育成熟前,均有强烈的同性恋倾向,当事人不一定能意识到,根据环境的不同,确定进一步的取向。青春期过后,同性恋倾向仍保留在人的性本能中,但在正常环境中,它或被压抑,或导向其他渠道。"(波斯菲尔德,第94页)

  但是,有的调查对象持有截然相反的看法,他们更倾向于后天的选择说、文化说。 例如,一位调查对象通过对周围朋友的观察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我接触到了这么多人来讲, 我可以说90%的这种人都是后天形成的。即使有所谓先天,也是从小父母的不当教育或别人的诱惑的折射或曲解,要不,这种倾向没有土壤也就会忘记萌发的。""我比较相信'双性同体'的说法,对自己的剖析使我更加坚信了这一点。我相信,绝对的异性恋或者同性恋都只是一种选择、一种文化压制的结果。一个男同性恋者能对我做的事,任何一个男异性恋者从生理角度看都可以毫不费力地办到,他之所以不愿这么做,纯属心理原因,而心理活动都是来源于文化的。我想过为什么自己不能和异性干那些事,原因有二:产生首先是我太软弱,没有多少勇气。社会标准要求一个男性应在婚姻中对女方担负的责任会把我压死。而和同性在一起我觉得进退伸缩自由,既可以男亦可以为女,没有压力。其次是我个人已经完全跟同性恋者这一社会角色认同。同性恋不仅只是我表达感情和欲望的形式,更是自我的主要部分。如果自己不再是同性恋,我会感到自己被肢解,丧失自我。我真的无法想象自己不是同性恋。"

  目前,科学家对先天成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生理因素的测定上,但至今仍没有一种理论得到确证和一致的公认。1952年克尔曼的一项研究发现,同卵双生儿中同性恋的共同发生率为100%, 而异卵双生中同性恋的共同发生率不足15%。如果这一发现可以被后人的重复研究确认,则有关同性恋成因的遗传说将具有强大说服力。然而,后继研究未能得出类似结果。例如,帕尔盖在1964年的一项研究中发现,不少的同卵双生儿中,孪生兄弟中只有一人是同性恋者。这一研究结果使得用遗传学说来解释同性恋倾向显得证据不足。卡伦的《性行为与同性恋》一书在考察了遗传学、生物学、心理学与社会心理学等诸方面的因素之后,得出如下结论:尚无充分理由说明遗传是产生同性恋的原因。但是胎儿期的因素,能够使一个人发生性倒错,进而形成同性恋倾向。

  关于遗传因素影响的最新研究证明, 同性恋男子同卵双生兄弟的57%、异卵双生兄弟的24%和一般兄弟的13%也同时是同性恋者;同性恋女子同卵双生姐妹的50%、异卵双生姐妹的16%和一般姐妹的13%也同时是同性恋者。因此,比较可靠的结论是,遗传因素部分地影响了同性恋倾向的形成,即性取向的全部遗传力对于男子来说大约是53%,对于妇子来说约为52%。

  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的研究小组于1993年7月在《科学》 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报告揭示,比起一般人来,在76名男同性恋者的男性亲属中,同性恋的比例相当高;几乎所有的比例失调都出在母系这边。科学家据此推测,男同性恋可能是母系遗传的。 为了证实这一推测,一项以40对同性恋兄弟为对象的DNA分析发现,33对兄弟的X染色体的一个特别区域上,兄弟现金人竟有5个基因相同。从统计学角度来说,有相同性倾向的兄弟在基因上存在这样的相同不是偶然的。它表明,至少有一个与同性恋有关的基因位于染色体的这一区域。项目负责人哈默说:这些兄弟并无明显的女人气, 除了性倾向,他们俩是不同的。他声称:"这是迄今为止有关性倾向具有遗传基础的最有力证据。"(转引自万延海,1995年)

  为了确定激素水平是否影响同性恋行为,维兰尼及其同事分别测量了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的激素水平,并将二者加以比较。他们发现,男同性恋者尿中的睾丸酮较异性恋对照组的为少,而女同性恋者尿中的睾丸酮则较异性恋对照组为多。柯洛德尼及其同事也验明,男同性恋者血液里睾丸酮水平较异性恋对照组为低,同时精虫计数较少,畸形虫较多。这些研究似乎可以解释为,同性恋现象与激素水平有关,但仍难以确定,究竟是激素水平的变化导致了同性恋,还是同性恋的心理及行为引起继发的激素水平变化。此外,激素测量的结果各家也不一致例如,布罗蒂及其同事的研究发现,男子同性恋组血液里睾丸酮水平比异性恋对照组更高。(阮芳赋,第191-192页)

  动物实验发现,向怀孕母鼠子宫里注射激素,能够极大地改变其子代的性行为。在1971年,费德曼等人有过一个设想,即人类胎儿的大脑可能也像胎鼠一样,对激素很敏感。男性胎儿的大脑如果受雌激素的影响,将来可能出现女性心理及行为;女性胎儿的大脑如果多受雄激素的影响,将来可能出现男性心理及行为。不过这只是推理,缺乏证据。有些学者认为,激素水平的混乱是导致同性恋倾向的原因,但是,实验结果证明,给男同性恋者补用睾丸激素的结果并不能激起他的异性恋行为,而只是增加了同性恋行为中的性欲强度。

  除了遗传基因和激素水平之外,还有人研究同性恋者的大脑是否与异性恋者不同。有少数研究者宣称已在下丘脑中发现了控制男女两性性反应类型的脑中枢。其中名气最大的是列维(Simon LeVay) 关于影响男子同性恋的生物学证据的发现。他的依据来自1990年对19具同性恋男尸(全部死于艾滋病并发症)、16具异性恋男尸(有6具死于艾滋病)及6具性取向不清楚的女尸的下丘脑的检验。他观察到男人的INAH3(大脑中与性取向有关的结构)比女人的大两倍;而异性恋男子的INAH3比同性恋男子的大1-2倍。事实上,同性恋男子与女人的INAH3的体积之间没有显著的差异。此外,另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对整个脑区大小进行矫正后,女人和同性恋男子的前连合之大小不相上下。这是目前关于同性恋先天成因的最新最高研究成果。介是,脑科学研究界还没有据此最终作出实所有人公认的同性恋完全是先天形成的定论。

  对列维这一重大发现的争论集中在:列维发现的同性恋与异性恋脑结构的区别究竟是导致同性恋的原因,还是同性恋行为的结果?但他的研究似乎已可以证明,性倾向具有生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一切性质和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有生理基础。如果同性恋有如此多的定义(行为、身份、感觉,主动被动角色),而如果它部分地是由文化决定的,那么它怎么能够又是生理决定的呢?列维又是如何确认解剖对象的性取向的?怎么能确定他们是绝对同性恋者,双以至恋者,还是异性恋者?或许这个世界上存在着许多类型的同性恋,其中只有一个分支受到生理因素的强烈影响;或许生理只是使个人有这样或那样的偏爱,文化与生理的作用同样重要。在这两种情况下,生理的影响都有基因为其基础。(Abramsonetal,93-99)

  在同性恋成因的后天说即心理社会成因说中,存在着两大流派,一是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一是行为学派的观点。

  从弗洛伊德开始,精神分析学派在同性恋成因问题上做过大量研究,其核心论点是所谓"异性恋恐怖说"。这种观点认为,儿时的遭遇在潜意识中种下了异性恐怖的种子,因此一个人成年以后会害怕与异性作性的接触。弗洛笋德指出,同性恋是性心理发展中某个阶段的抑制或停顿。这种抑制即幼儿性敏感区的固定(固置),例如肛门阶段。 他写道:"关于性倒错之起源,我愿在此赘一言。我们大可相信,就像恋物症的情形,在性倒错固置之前也曾有过短命的性发展存在过。分析之探讨已能证明,性倒错是俄狄浦斯情结未能解决的后效。当此情绪潜抑下去之后。此人的性本能诸成分中倾向最强者遂再度浮现。  "弗洛伊德是如此解释俄狄浦斯情结(恋母情结)对同性恋形成的影响的:我们注意到,双亲的健在与还是很重要的。童年缺少一个强有力的父亲, 有利于性倒错的发展。"每一个我们所检视过的性倒错者,在他童年的最初岁月里,对女人(通常是母亲)都曾有过一段极强烈但短暂的'固置',其后,他们自己模似了那个女人,而以自己为性对象。这就是说,他们根本上是自恋的,寻找与自己相似的年轻男人来爱,就有如他们的母亲爱他们那样。(弗洛伊德, 第50-54页)其他一些学者的研究也证实了恋母情结作为同性恋成因的理论。拜伯在1962年对同性恋者实验验与异性恋者控制组家庭关系的比较研究发现:同性恋者的母亲具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同她们的带有同性恋倾向的儿子异乎寻常的亲密。在许多实例中,儿子是她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人,儿子通常取代丈夫, 成为她们施爱的目标。约有30%的异性恋者各70的同性恋者的母亲属于亲密关切型关系。同性恋者认为自己的父亲怀有敌意、超然或排斥态度的人数超过了异性恋者。这些同性恋者都有疏远而可恨的父亲,吸引人的母亲。父母二人的往往是母亲统治父亲,不尊重父亲。根据这些调查的说法,同性恋者的父母不鼓励男孩表现出男性。有统治欲的母亲不允许儿子对异性产生兴趣,除非是对她自己。这些与父亲关系疏远或只有一个遭到公开仇视的父亲的男孩由于没有男性形象可供认同,他们在童年时对男性爱(父爱)的需求受到了致命的挫折。

  精神分析学家毕波的研究也表明,同性恋者的生活环境中,父亲对母亲常常是唯命是从的,母亲十分看不起父亲,动辄喝斥。他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即懦弱的父亲和专横的母亲是造成同性恋倾向的两个重要因素,懦弱无能的父亲使儿子无法得到一个适当的行为模范,母亲鼓励儿子的女性行为倾向,再加上不愉快的异性性经验,这些都可能导致同性恋。

  将多项研究对于男同性恋者的恋母情结与产生同性恋倾向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一概括分析, 可以得出如下解释:(1)男同性恋者的父亲未能为其子提供适当的性别角色榜样, 因此其子的男性自我认定就不完全;(2)亲密亲切型母亲不恰当地取代了父亲的角色,反对男孩中常见的粗鲁莽撞行为,而鼓励更富于女性化的活动;(3)青春期及其后,同性恋者会试图寻找一个具有他在父亲身上没有见到的"男性力量"的人作为伴侣。 或者,如果父亲很可怕的话,同性恋者可能会觉得可怕的东西很性感即强壮的男人很性感。(拉里亚,第142页)

  同性恋后天形成说中的另一大流派是行为学派。按照这一学派的学习理论,同性恋行为是受环境的影响而习得的。如果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感情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诱导,就会产生同性恋倾向。行为学派特别注重的是伙伴群关系,偶然的机遇,以及特殊的性经历,如童年时受到同性恋者的诱惑等等事实。

  贝尔发现,童年期的性别认同错误,是同性恋的成因,比如男孩玩女孩玩具,同女孩游戏等。在对同性恋者与男异性恋者的对比研究中,他发现,有三分之二的同性恋者小时候玩过娃娃,而异性恋者中的这个比例为0;有42%的同性恋者和1.5%的异性恋者喜欢女性玩伴; 有29%的同性恋者和1.5%的异性恋者被人认为女气;同性恋者中有80%喜欢与同性作游戏,而异性恋者中有80%喜欢与异性作游戏。(凯查多利,第352页)对童年期性别认同与后来同性恋取向这二者之间的联系的解释是:男孩如果小时候最好的朋友是女孩,长大以后就会喜欢男情人,因为他已经认同于女孩。混在女孩群里的男孩受到男性伙伴和父亲的反对,因此渴望男性的感情。这种论点与精神分析学派的分歧在于,它认为不是疏远的父亲造就了同性恋儿子,而是有同性恋倾向的儿子使父亲疏远了他们。

  亨利在1941年的一项研究报告中对80位同性恋者的求治"病历"作了系统的分析,发现在他们家庭中,性教育被忽视,或者被拒绝。通常是母亲性格僵化,精神抑郁,而且盛气凌人,过分庇护孩子;父亲则是好生气、有破坏性的,或是消极的、孤僻的、无足轻重的人;父母常常为赢得孩子的感情而相互竞争。

  伊万斯在1969年以美国西海岸自由同性恋俱乐部的43名男同性恋者为对象进行了三项调查,并设置了异性恋对照组。他发现,同性恋组的特点是:儿时体弱;不够灵活;不愿从事体育竞赛;母亲往往对儿子过度保护,苛求细世,把儿子培养行缺乏男子气概,情感上倾向于独占"宝贝儿子",鼓励他完全从属于自己,不允许儿子与异性交往。

  西麦里等人以22至65岁的同性恋者为对象,研究了乱伦经历对形成同性恋倾向的影响。他们将研究对象分为三组:第一组为无乱伦经历者;第二组为有在核心家庭中乱伦经历者;第三组为有在扩大家庭中乱伦经历者。研究发现,同性恋者中有乱伦经历的比例很大。其中男性为同性乱仅供参考(父与子、兄弟之间);女性多为异性乱伦(父与女、兄妹之间)。研究对象对核心家庭和扩大家庭中的乱伦经历则多持肯定态度。心理分析学派和行为学派这两大流派各自形成了对有同性恋倾向的求治者的心理疗法和行为疗法。前者运用规范的心理分析方法治疗"病人";后者则采用抑制同性恋倾向的电击疗法或呕吐疗法强行校正必取向。据说心理疗法的治疗成功率大约在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经过行为治疗,有二分之一的"患者"可以被治愈。

  在造成同性恋倾向的先天生理因素和后天社会心理诸因素当中,我们的调查发现,早年的性经验,尤其是首次性经验,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如果按照个人性格发展史的时间顺序看,童年环境的影响当然在前,而青春期经验在后;但是二者相比,后者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绝不比前者小;在许多个案中甚至比童年家庭环境的影响更强烈。

  近年来,由于对同性恋成因的先天因素的研究有了不少进展,引发了如何评价此类最新发现的一些从功利角度出发的论争。论争双方的主要争论点是:一方认为如果能证明同性恋这种性取向是先天的,将大有利于同性恋者获取社会的同情和认可; 正如西方同性恋权利团体的一位领导人所说的那样:"人们不应该反对同性恋权利, 因为我们是生来如此,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同性恋是遗传的,你就不能把它怎么样。如果今后有更多的类似研究,同性爱就会被接受,而不再被视为病态。"(转引自郭玮,1993年)

  我们的不小调查对象也持这种观点,特别强调同性恋成因的先天性,他们说:"这不属于道德问题,许多人是遗传的、先天的,比如有人生来就有女性相貌,是与生俱来的。 "他们当中流传着北京某艺术团体一位艺术家的"事迹",这位同性恋者的单位领导找到他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能改变自己的性取向,他回答说"我没办法,你们把我杀了吧。 "尽管各地警方对同性恋活动场所有不定期的抓捕行动,可只要风声一过,他们又会去那里活动,似乎真是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有的调查对象带着一种自信又无奈的口吻说: "永远制止不住的,人的本性嘛。"还说:"东北哈尔滨冬天那么冷,零下20度还有人出来,没有办法,改不了。"

  争论的另一方则认为,用不着先证明同性恋是先天的,然后才能承认他们的权利和地位,即使同性恋是后天习得的,或者干脆就是一些人有意的选择,全心全意了完全有权利这样做。持后一种观点的人还担心,如果查明了产生同性恋倾向的被一些视同性恋倾向为异常、病态的人所利用,用来消灭或修改这些因素,以便达到最终消除同性恋的目的。 例如,一位同性恋活动分子说:"同性爱不是什么需要为之辩护解释而是需要被接受的东西。在人们接受我们之前,世界上所有的科学证据都无助于改变人们对同性爱的恐惧。 另外,有人担心,如果能够清楚地鉴别'同性爱基因', 今后就会有人试图'矫正'成年同性爱者或发现天生的同性爱胎儿并将其流产掉。"(转引自万延海,1 995年)

  这种争论在中国虽然还未见诸传媒,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却有人已经对此有所思考。 一位同性恋者是这样说的:"长久以来关于同性恋成因的争论不外乎有个现实的问题:如果是学来,那么必然可以予以纠正,改造回去;而如果是天生如此,面对自然力量, 以目前人的能力,只好是随他去。所以抓来一个gay(男同性恋者--作者注) 问问,他必说自己没错,要错也是DNA某一段出了错。为什么没有人大声提出异议:我有自由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我有当个同性恋者并自得其乐的权利。 有两个老美(美国人--作者注)对我说,他们希望科学家关于gay的脑子里有个部位有所不同的研究是真的,只可惜他们为什么不换个方向想想这个问题。我个人坚信,造成同性恋的原因是多样的,如同我们看见太阳发光,月亮也发光,可他们的发光机制根本不同一样。我是觉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他还说:"我不赞成对同性恋成因的研究和调查,我想这永远不会有个完整的答案,也没有意思。如何解决现实中的同性恋的各类问题应该放在首要位置。我们的未来不是没出生的小孩以及小孩的小孩,我们的未来是明天,明年我们该怎么活的问题。活下去是首要问题。"

  我们认为,这位同性恋者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如果同性恋是后天习得的,人有没有选择这种生活方式的权利。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回答是肯定的。只要不伤害他人,一个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完全应当是他自己的事,他人无权干涉。这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几千年来,人权的观念对中国人来说极为陌生。然而,如果不承认这项基本权利,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无论得出什么样的结果,都不会给人类带来任何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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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情人 发表于 2005-10-5 10:03

环境与经历的影响

笔者限于专业知识所处的领域,不可能对同性恋倾向形成的先天因素做任何研究--那是生理学家的专业--只能涉及其后天因素,即社会与心理的因素对同性恋形成的影响。因此我们在调查中所搜集到的资料仅限于同性恋者自诉的成长环境与早年经历。这种环境与经历对他们同性恋倾向的影响方式和程度,大多来自调查对象的自我感觉。这些由当事人的感觉建立起来的因果模式有些是可以成立的;有些听上去有点牵强附会; 有些可能是错觉有些甚至包含无意中为自己的状况找寻"合理性"因素。 然而,无论他们的感觉是对是错,由于当事人提出这些经历作为自己同性恋倾向的形成原因,这些环境和经历也就具有了一定程度的重要性。

  我们的调查发现,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的后天因素社会、心理因素中,最为重要的是最初的性经历,即青春期(性朦胧期)的遭遇和经历。根据一位调查对象的经验之谈,多数同性恋者是在青春期前后走上这条路的,有的十七八岁,有的二十出头。 这位同性恋者的观点认为:"同性恋是后天形成的,它形成于性接触、性发泄、 性观念的初始。"但也的确有些人在婚前没有感觉到这一性倾向,婚后才发现自己的真正兴趣所在。问卷数据表明。同性恋者的身份认同时间最早的在14岁,最晚的在29岁,年龄中位值为18岁。

  社会学一般将十二三岁到十八九岁这段时期称为青春期。青春期起始的标志是男孩变声、遗精,女孩月经来潮;青春期的结束是到达社会上一般认定的成年年龄。近年来,世界上大量关于青春期的调查表明。男女青少年的青春期起始岁数有提前的趋势。一些西方国家的统计表明,自19世纪以来,女孩月经初潮年龄每10年提前3个月(一说4个月),从前大约在14至15岁,现在已提前到12岁半到13岁前后(一说13岁至13岁半)。据统计,这个年龄在我国也于1964年至1980年的16年间提前了0.8岁。 据观察,女孩初潮年龄比男孩首次遗精年龄平均约早两年,也就是说,男孩的青春期比女孩平均晚两年到达。但另据调查,二者的距离有缩小的趋势。据金赛1948年的报告,男子首次排精的平均年龄是13。8岁,年龄范围在10至16岁之间。

  一旦进入青春期,人就有了性发泄的生理与心理要求。然而,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尤其在本世纪下半叶前几十年当中,严格说来,除了婚姻形式之外,任何方式的性发泄都是被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及社会道德所禁止的。概括地说,性发泄的渠道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手淫或遗精。虽然没有法律禁止手淫,但一般社会行为规范认为,手淫不是好事,民间流传着种种关于手淫有害身心健康的说法,尽管有过手淫经历的人在全部人口中所占比例并不低;遗精当然无法禁止,但许多父母在男孩发生遗精时,不知如何向他们解释,结果使他们处于一种若明若暗的困惑当中。

  第二类发泄途径是异性间的性关系。这一关系首先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到法定年龄是约不能结婚的;其次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限制--我们的社会对婚前异性性行为的容许程度相当低。根据笔者采用北京市随机样本所做的一项关于婚前性行为规范的调查表明。 只有30.6%的人持允许婚前性行为的态度,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双方准备结婚为条件才表示允许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对于尽管双方相爱但尚未决定结婚的男子持允许发生性关系态度的人的比例降到11.3%; 对于无感情色彩的婚前性关系,持允许态度的人的比例更降到仅有2.7%。换言之,绝大多数人都不赞成男女之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性关系,甚至连有感情但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性关系也大多不赞成。而在成年之前,异性之间的接触很少考虑到结婚。根据笔者一项关于青春期恋爱的研究, 只有6.2%的青春期恋爱抱有"寻找终身伴侣"的动机, 换言之,93.8%的青春期异性交往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 (李银河,第34、38页)由此可以了解到,青春期少年面临的是一个怎样的环境和道德气氛。这些青少年面临着生理成熟期已到、法定婚龄未到、社会道德规范严厉禁止他们到异性那里寻找性发泄渠道的窘境。

  于是,有不少青少年转向了第三类性发泄渠道--同性恋行为。有一种说法,认为这些在青春期转向同性发泄渠道的男性往往是性生理和性心理早熟的人及性欲比一般人更加强烈的人,否则,为什么别人没有感觉到有迫切的性发泄需要,或即便有了这种要求也能够暂时加以克制,而他们却不能克制呢?这种推测有一定道理,但有待证明。同时不应忽略了那些通过自慰手段或到异性那里寻找到发泄渠道的人们, 他们也和同性恋一样冒着违反社会规范的危险。一样自称同性恋中的"精英分子"的调查对象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 "同性恋少年比一般同龄人内心丰富。"在笔者看来,内心是否丰富很难提出可靠证据因而难以定论,同性恋少年比一般同龄人在性心理上更加早熟,更加强烈一些倒可能是事实。或许他们同常人在生理上没什么差别,但同性恋少年有心理上似乎更早熟些,因为在同样不可能接近异性的情况下,同性恋少年找到了同性发泄对象,而一般同龄人大多或是压抑了性欲,或是尚未感到这种欲望的存在。

  有调查对象明确提出:"第一次性经验极其重要,如果是发生在同性朋友之间,就可能终身同性恋。 "我们对这一点的理解是:由于首次性经验事关重大,印象深刻,当事人有可能就此将性快感与同性对象联结在一起,难以再将二者分开,尤其当这一经历发生在早年生活之中。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年龄越小,越无全面判断人生经验的能力,越没有将多种经验加以比较的条件,也就越容易形成对某事物与他事物之间关系的固定看法,就如性快感与同性对象之间的关系那样。克里克在《男性》一书中指出:"早年的同性恋经历对性本能有深远影响",(克里克,第223页)在我们看来,其道理就在于此。

  调查对象中的一位在谈到自己的性取向的形成原因时,极其强调首次性经验的重要意义。他上中学时追求过女孩,应该说在性角色认同上已有一定火候,但是后来因偶然机会有过一次同性恋经历,随后虽一再克制自己,仍难奏效。在压抑自己达四五年之后,心理上仍旧"一直渴望",最后终于再次开始同性恋生活方式,以致完全陷入其中,难以自拔。

  "我不能肯定是先天还是后天, 可能一半对一半。我觉得自己后天的。如果上高中时不碰上那个漂亮男孩,我可能会去爱异性。"

  另一位说得更明确: "一个人十三四岁已开始性成熟,产生了性追求、性发泄的要求,但婚姻规定异性结合年龄要到二十多岁,这中间十余年空隙使人类性饥渴不好满足,便发生困惑。其间异性的接触要遭到社会、家庭的非难,而同性接触的机会随时存在,一旦两人间发生了性的满足,便会深深吸引,影响终身。一个人成熟过程中最初认识的人(妈妈,爸爸)最亲密;最初学会的词语不会忘记(比如儿时学会的方言),最初习惯的饭食也会一生留恋……那么最初的性经验呢?也是终身回味的留恋的。如果一个人最初的性伙伴是同性,这种习惯形成规律,不能说是生理的反常。 "我们将同性恋成因是强调首次性经验重要性的理论称为"空白占据"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性行为方式和性角色认同这二者之间虽然关系密切,但毕竟是两回事。人们可以在认同了某种性别角色之后,在一段时间里性行为方式还是空白。一旦某种性行为方式首先占据了这一空白,就大有可能固定下来,形成终身的性取向。而这种被选中的性行为方式同性别角色认同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那些性行为方式以同性为对象的男子并不一定认同女性角色;那些在心理和生理上完全认同男性角色的男子也并不一定将性行为方式固定到异性间的阴道阴茎交上。

  除了对最初性经验的强调之外,恋母情结在本次调查中也占据了比较显著的地位。恋母情结又称俄狄浦情结。这一概念取自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杀父淫母之意。前文曾提到弗洛伊德的一个观点,即认为同性恋形成的原因之一是恋母情结,我们的调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这一诊断。虽然并非所有的同性恋者都有恋母情结,但这种情形确实存在。

  以下就是一些同性恋者的说法:"我5岁时母亲就去世了,父亲经常打骂我,我那时小,也不知道反抗,自己有主意了,才开始反抗父亲。我认为自己走上这条路和缺少母爱有关。"

  "我妈是个善良的妇女, 总受我叔叔们的欺负。我的性格像妈妈。我对父亲反感。他对我们不负责任。我常想他既然不爱我们,为什么当初要生我们。"

  "在家里我母亲当家, 处于领导的地位,而我父亲处于被领导的地位。我很小的时候,父母经常打架,而总是站在母亲这一边。"

  "我更喜欢母亲, 因为母爱是任何爱所不能比拟的。母爱最细腻,最深长,最持久。它不会因为儿女的任何变化而改变。"

  "我母亲总爱护着我, 我爸爸总骂我,说我光会花钱不会挣钱,成天为了钱大吵大闹的,我都怕死了。我父亲只在钱物上满足我的要求,没有给过我多少父爱。"

  "我父亲是个老工人, 模范共产党员,从来不顾家,整个家都由母亲来照顾。我对父亲毫无感情,连'爸'都没叫过,叫过他'老头'把他弄急了。他太古板了。我羡慕过别人的父亲。"

浅情人 发表于 2005-10-5 10:05

感情生活

  凯查多利在《人类性行为基础》 一书中曾批出:"迄今为止,对同性性行为、人际关系及其文化都有不少的研究, 但对同性恋的感情方面的研究甚为少见。 "(凯查多利, 第345页)因此,我们的研究特别注意在这方面下了功夫。同性恋文化中占主导地信的是一对一的关系,这种关系中并不仅有性关系,也有感情关系。我们的一位调查对象将同性恋者在感情与性问题上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类:一类是感情接触,一类是性接触,还有一类是感情与性的双重接触。

  从问卷调查的结果看,在调查对象结交的同性朋友中,尽管有大量属于只有性接触没有感情接触的人,但既有感情又有性接触的也不少。在那些曾经求助于心理治疗的同性恋者当中,只有感情而无性关系的人较多;与那些从未寻求过治疗的同性恋者相比,他们性活动的活跃程度也低得多。有些人对自己的性倾向感到极度忧虑,有人仅仅因为起了想亲吻同性朋友的念头,就深感自己有病,到处求医问药,更不敢轻易涉足同性恋性行为。除了是否有过求治经历之外,影响同性恋者的感情生活类型的还有文化程度及社会地位等因素。总得看来,文化层次及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更注重感情,层次及地位较低的则不大注重感情。与异性感情相似之处

  调查发现,在那些真正发生了感情的同性关系中,同性恋的感情生活与异性恋的爱情相比,无论从形式、内容还是热烈、趋势程度上看,都十分相像,唯一的区别是只是恋爱对象的性别是同性。这一点对于异性恋者似乎有些匪夷所思,但我们调查中了解到的一个个同性恋爱事件,在当事人身上却显得那么自然,真诚,无可怀疑。同性恋者叙述自己恋爱经历时所使用的词汇与异性恋也完全一样,如"爱上"、"占有"、"海誓山盟"、"感情破裂"等等。

  一位同性恋者将自己的一次罗曼史叙述如下: "那年我爱上一个人,爱得神魂颠倒。我们有三个月时间,每星期有三四天住在一起。我爱他,他也爱我。他有一个女朋友,但他对她完全是在演戏。我们虽然有过海誓山盟,但后来感情还是发生了裂痕。我怀疑他另有男朋友,有欺骗我。我跟踪他,到他门前守候,发现他夜不归宿,去和别的男朋友睡觉去了。我对他说:我会给你爱,你不能拿我的感情开玩笑。我当时真想去把他男朋友的家给砸了。他对我说:我不会故意伤害你,但我也不知是怎么了……"这段恋爱史中的感情纠葛及其认真程度,丝毫不逊与异性恋爱。

  在追求真正的爱情这一点上,异性恋极其相似,他们的悲欢离合有时也和异性恋爱侣之间一样的缠绵悱恻。一位同性恋者跟情人闹翻了,情人写来了绝交信,信上甚至威胁说, 要去单位和家长那里揭发他,可后来两人又合好了。他这样说:"以前他说一百个爱,我都不相信是真的,现在他恨了我,再说一个爱字,才是真爱呢。我挂念他。也没想过爱不爱,也不知爱他哪儿,说不出爱他什么地方,我对他身体的一切都爱……他自从和我好上以后就和老婆分居了。我想让他守着我,我也想守着他, 我已经造成几对离婚了,不想再这样做。"他让我们看了情人给他写的道歉信, 信上写道:"首先我在这里向你道谦(歉)。那天怪我的态度不好,请你多原谅为盼。那天听完你的电话以后我心里很难受。我觉得咱们之间不应该发生这场不该发生的事故。从心里讲我非常的爱你。当我给你打完电话以后,我心里感到内疚。我对不起你。我虽然比你大几岁,应该向(像)哥哥一样地爱你,但你在我心目中地位很高。我是多么地渴望你,这是发自内心的爱,就怕别人把你从我身边夺走。我恨你不该骗我。朋友一声,应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你说对吗?星期六你走后,我头晕得很利(厉)害,当时的心情真不知怎样来描绘。我哭了,很伤心,恨我自己。为了你,我愿负(付)出一切代价。不管怎样我是爱你的。请弟弟千万别后我的气了。我在这里向你陪罪,跪在地下,向天祈祷。回来吧,我的爱。近两天,我心情特别不好,我多想让你在我旁边,分担一下痛苦……不管怎么说,你还是我的……总之,这些天烦恼的事情特别多,要不为你,我真想去死。死的念头在我脑中想过多回。我亲爱的XX,请你消消气,来找我。我非常想你。回来吧,我亲爱的。我永远永远爱你,永远等着你。"

  同性恋爱中也有人相信缘分和保持精神恋爱关系的。 一位调查对象说:"我和XX有缘分,所以爱得持久。我们性关系已经断了半年,他还要求保持精神关系,他对我的感情还和以前一样。他说和别人摘时,眼睛里老有我的影子。这半年他常常去单位门口等我,就为远远看看我,我居然一次也没发现。我和他的感情有可能复苏,因为感情真。他本属粗暴型的人,做爱时喜欢X对方,但对我,他说想X他也行,他自己说:爱能改变一切。"
  这位调查对象补充解释道:"有的人用这种行为来表示对对方的爱,也就是说,他本来并不喜欢这样做,但是为了表达对对方的爱,他愿意这样做。"

  一位同性恋者经历过两次恋爱: "第一次朦朦胧胧,第二次刻骨铭心。我就靠对这几年的回忆也够过一段时间了。"

  "我有过热恋的感觉, 他要是好长时间不来,我就会去找他。感情和性不能截然分开,这一点和男追女、女追男是一样的道理,只不过是男追男而已。"

  一位同性恋者详细地描述了自己的恋爱观和他对圈内人对感情与性的关系的观察, 虽然他的观点有点极端,但非常真诚。他说:"我相信,真爱的人之间都不会有性关系。我从心里往外喜欢他,把自己全搭进去都不可惜,结果对他反而没有性的愿望了。"

  我努力寻找着自己的归宿。然而,时间和经历都告诉我,在同性中寻求一个知己的伙伴要比找一位称心的女友还要艰难得多。但厄运也许不会永远伴随我,最近,我与X市X县的一位朋友相识相聚,给我带来了无限的快慰和希望。原因是,除了彼此孝打算坚韧地面对现实,面对自己。因为我们都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是对还是错。"

  "我珍惜他, 爱他,想给他留下十全十美的印象,每次都给他带来快感,不让他有勉勉强强、凑溱合合的感觉。他有一次让人给打了,我特别难受,眼泪都下来了。还有一次他得了'鬼剃头',因为精神过度紧张,脱发老不好,我看着特别心疼。他决定上外地去谋生,我送他走时心神恍惚,差点让车撞了,有生死一线隔的感觉。我这个人的特点是重视有感情色彩的关系,受不了没感情色彩的。这是我的痛苦也是我的骄傲。"

  "过去我总觉得自己在活着, 不是在生活,生机勃勃地生活。后来我在学校有了一个男朋友,有段时间有点像柏拉图的精神恋爱,就像男女之间的感情一样,觉得是自然的、美好的东西。他一直扮演丈夫的角色,我扮演妻子的角色。有一次他让我看一些女人照片,评论谁漂亮,我指着一张男人照片说,这个小伙子还挺漂亮的。他一把抢过去说,你还真以为自己是女孩呀。后来我们发生过关系,最后分了手,两个人都很难受,是我为了他的幸福主动退出来的。这件事对我打击很大。"

  "工作的第二年,厂里分来一个大学生他非常聪明,气质很好,穿着打扮不俗。他在我这个车间实习。在平常的日子里,我对他动手动脚,他却从来不反抗。接触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就把我大学期间的事告诉了他,他很同情,并且能够理解我。从这以后我与他经常在一起做饭,上街,跳舞,游玩。他这人比较孤傲,如果他具有同性恋倾向,我想他是认同男性的,并且他有点自恋。我与他没有发生过关系,但是我抚摸过他的全身,包括乳房及生殖器。这些都是独自与他在宿舍进行的。"

  "87年我考入大学, 在大学二年级我开始注意到同宿舍的一个男生。也许在平时我对他关心得太多了,太过分了,引起了他的反感,我们打了一架。当时我感到很气愤和伤心。但是从这以后,我与他的关系变得很好,经常在一起学习,游玩。大学临毕业之际,我与他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那时我在国外, 他给我的每封信都写得特别好,他的每封信对我来说都很宝贵,每封我都能背下来,到啊儿都带在身边,信最后都磨烂了。"

  "我真正的恋爱只有一次, 我认识他没多久就觉得可以跟他住在一起,我们同居了一段时间,他并不漂亮,但能聊得来,有爱的感觉,爱得也不是很热烈,淡淡的吧。"

  "我的一个朋友得了癌症, 到北京来看病,临走我家里的东西洗劫一空,大约值2000多元。我写信去斥骂他,他回信说自己都是要死的人了,让我别计较了。当时我很恨他,但是假如他求到我门上,还是不能不理他,这就是爱吧。后来我们又见过面,他显得对做过的事很内疚,他的确不是那种赖皮的人。再说我对他也有内疚感,当初是我教会他同性恋的。"

  "我以前有一个朋友。 我们俩一直很好,有感情。他貌不出众,但语能惊人。他书法、中国画技艺精湛,我每次去找他,他就教我画画,像个爸爸。他比我爸爸强,强在了给我精神财富,我爸爸只能给我钱。他还会作诗,才高八斗,学富五车,我怎么看他怎么好,样样都好。他以前爱过一个歌星,爱得死去活来的。我同他在一起时,他还总想着那歌星,拿我和他作比较。我很气,但我也没有办法。"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讲了他的一段罗曼史: "那年春节我到XX宫去参加大龄青年舞会,碰上个二十七八岁的小伙子,高个,文静,羞羞答答的。他让我教他跳舞,就这么认识了。后来他常来找我学英语。有一天晚上他就不走了。睡觉时他做了些动作,我就明白了。他家里条件好,父亲是司局级干部,女朋友挺漂亮,但他不愿结婚,直到29岁才结婚。我们好了两年多,到现在还有点联系。"

  一位年轻的调查对象说, 他很相信"眼缘":"我觉得眼缘特别重要,第一眼看到一个人,感觉好,信得过,才愿意和他接触;在社会上碰到的人眼缘不好,就不愿接触。 "另一位也谈到"一见钟情"的感觉: "到目前为止,我仍不知道他是不是gay。 也许不是。他外貌很普通,只是不丑而已,很斯文的样子。我见他的第一面就非常非常喜欢他。现在我相信有所谓的一见钟情。"

  "我觉得在性爱方面应该和异性恋一样, 不应当仓促,好像一见面就能发生性关系,应当水到渠成。我有一种预感,对我来说找到朋友的机会不是很多,我又不想把自己放在市场上。"

  "我感到既幸福又不幸, 幸福的是:因为有过真诚相爱的经历,并且不打算放弃这种生活方式,今后将继续建筑心灵情感心心相印的同类;不幸的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过去那些纯洁的真挚的朋友已远离我而去,再找纯粹性性爱的朋友或许不难,但碰到真心相爱的人就很不容易了。这正是同性恋者一生注定孤独的悲哀所在。"

  在同性恋的感情生活中,像异性恋一样也有追求都和被追求者。有些调查对象承认他们正在追求一位值得追求的人, 可也有人认为"爱别人是痛苦的,被爱是幸福的"。爱与被爱这两种角色不是不可转换的,正如一位调查对象所说的那样:"今天我被追求, 明天也许我去追求别人。"这种情形同异性恋毫无二致。一位常常被人爱、 被人追求的同性恋者说:"我爱过一个人,当时我特别爱,发狂地爱他,拿他当我的精神寄托。后来发现他很多缺点:文化低、气质差。从这件事以后,我不敢轻易爱上人。我觉得爱别人是痛苦的,被爱才是幸福的。"

  不少同性恋者也像异性恋者一样精通恋爱心理,对此颇有心得。如一位同性恋者这样说: "人家越喜欢你,你回报越不能多,否则长不了。投桃报李长不了。一边越热一边越冷才能越长久。我试过好几个,都是这样。对方越喜欢自己,自己越不喜欢对方的,恋爱持续的时间越长。"

  既然在同性恋爱中有追求者和被追求者,在被追求者不接受追求者的感情时,就会产生单恋。同性恋的单恋往往也会像异性恋的单恋一样,令当事人痛苦万状,难以自拔。一位调查对象讲过一个典型的单恋事例:XX有个好朋友把他甩了,很长时间见不到这朋友的面。一次在街上两人碰上了,XX问他是怎么回事,那朋友没理他。XX一气之下,故意向旁边几个小伙子(非同性恋者)挑衅,结果被人围殴,那朋友站在旁边无动于衷。XX问他:你为什么不帮我?朋友绝情地说:我帮你也让人打一顿?XX一听当场晕倒,送到医院后发了神经病。这个单恋的事例即使在异性恋伴侣中也属极端,其感情不可谓不真。

  另一个单恋的例子: 一位同性恋圈内较有名报导的调查对象说::X书店的一个小伙子知道我是谁,他喜欢我,但不敢追求我。他请我吃过饭,我对他没好感,但知道他是真心的。我一表示出喜欢哪盘磁带,他马上买了送给我。还有一位中年同性恋者回忆说: "我在XX遇上了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我追求他被拒绝了,觉得很痛苦。"

  "我觉得这种爱是很深的, 也很真,绝不是游戏,至少我认为我的感情是单一的。 我爱的人权且叫G罢。可以说这是个单恋,是个无花果。但我离不开他。他是我的同学。几年来我一直是形影孤单,内心很痛苦,想死又怕在那个荒凉世界会更寂寞,活着毕竟和他生活在一个太阳下。我生活的意义、活着的意义就在他。几年前我和他吵了一架后,再也没有见过他。活着真是太累了。人活着必须有希望,我的希望是有机会再见见他,就够了。几年来我也未曾想过到社会上找别的朋友,寻求刺激。每日里闷闷的,不知干什么,什么也不想干。其实,我并不一定要和他厮守,只要和他在一起聊聊。老实说,我又很怕见他,一怕勾起伤心事,二怕他结婚的消息让我听到。快三年了,这三年我每天都处在一种煎熬中,害怕见到他,又梦里真的想见他。这种痛苦是难熬的。三年的失意、思念、痛苦、伤心一天天吞噬着我的健康。满身是病,满眼是泪,满心是愁。人活着是痛苦的。痛苦的根源是人的欲望。 冬天到了,G离开我已三年了。三年前的这个时候,我跌入痛苦的深渊。春去春回,花谢花开,我以前不相信我会长大,变老,可现在我相信了。人无论怎样活,也是一天天过去,怪不得林黛玉会伤春,葬花,也许是叹息青春和光阴的逝去而内心依旧寂寞罢。说什么此恨绵绵无尽期,到头还不是一场空吗?荣华富贵一场空,恩恩怨怨,爱爱恨恨,到头来不也是随尸骨变成灰吗?有一次,我给他去了一封信,这是我唯一放下自尊做事,可结果是杳无音信。我变得心灰意懒,多年的经历、 惆怅缠绕在心头。前几天我偶遇G,数年不见,他变了很多,我当时有种说不出的感觉。或许是爱了'红尘觉悟'一类书的影响,我平静地接受了当时的情景,可是内心的空虚寂寞,我知道是无可排遣的。"

  一个农村出身的大学生讲到他初到县城上中学时的单恋情人: "那个同学是城里人,早慧,长得像郭富城,文雅,英俊。我一见他就脸红,我忽然觉得我想念他。我俩的学习成绩是班上的前两名,有时我打败他,有时他打败我。我昱昱和他叫劲,但他没有跟我叫劲。他是城里人,很从容,我就很佩服他,仰慕他。我总想考得好些,引起他的注意。我的潜意识里从小就比较伤感,对男孩有好感,但还一直没有性的感觉。可我对他有性的感觉。我做了好几次梦,梦见他,我从来没梦见过女孩,有的女孩很漂亮,可我也没有这种感觉在我的梦里,总是梦见和他静静地坐在草原上,小河边。我梦见过他的裸体形象,像大卫一样。我只是观看他,就很满足。这种感觉有两三年,后来被其他人冲淡了一些。"

  一位大学生讲到自己一段单恋经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是属于那种'好色而不淫'的人。 我并不是只为了干那件事,而是为了彼此间能有一种默契,体验那种相依相思的心情。比我高一年级有一个男孩,长得很秀美,像是用白玉雕成的,可以说是'面如敷粉,唇若涂珠'。他的身段也很好,走起路来像杨柳一样(绝不是扭扭摆摆,女里女气,而是一种很飘逸的感觉)。我很喜欢他,总是想方设法多看他一眼。? 12点去吃饭,我也12点去,他星期二去洗澡,我也星期二洗。但我却没有和他坐过一张桌子或在他旁边洗过澡。我总是远远地看着他,欣赏他的姿容。我觉得他是一件艺术品,只能细细地品味,体会。我从来没和他说过话。一方面是由于我太腼腆了,另一方面我怕跟他说话,这种神秘感甚至可以说是有点崇拜气氛就没有了(这种感觉同美国影片《10》中所表达的极其相似--作者注)。其实据别人说,我的容貌并不比他差,可我还是觉得我比他差一百倍。暗地里我打听有关他的一切--名字、生日、班级等等。我还给他算过命,我真心地祝愿他幸福。我甚至想,如果他要死的话,我能用自己命替他就好了。另一方面,他好像没怎么注意到我。我候他可能不是这样的人(指同性恋者)。尽管如此。我还是真心祝愿他过得比我好。?

  一位同性恋者的信中流露出暗恋者的矛盾和痛苦心理,由于种种原因,他的感情无法表达, 只能深藏在心中:"我现在开始有点后悔,而且开始觉得欲望是非常丑陋的一件事。有的时候我没法不觉得欲望非常令人恶心。首先它是令人烦恼,其次它还是令人烦恼。我无法从中感觉到有什么持续的快乐可言。我真希望自己是一只工蜂,永远只是在花丛中飞来飞去,而不用想到任何有关繁殖的丑事。性的罪恶感在此是源于失望。我觉得自己纯是一只飞向捕蛾器的虫子,去找死只是因为认错了光谱。"

  除了单恋, 当然还有"失恋"。一位调查对象说:"XX大学一个学生告诉我,他在中学和一个男同学很好,但这人和别人好了,他特别痛苦,感情和异性恋爱一样。"一位调查对象不无惋惜之情地说:"我认识一个人,知识层次高,又活泼可爱,我当时拒绝了他,回味时才发现我是喜欢他的。结果他没得到我,我也没得到他。我把他当成我的偶像。既然得不到他,我就不愿再见到他了。我见他远远站着和别人说话,就走开了。他自尊心很强,可是以我在社会上的身份,也不能低三下四去追别人。"

  一位失恋者甚至想到了出家: "我的心情像张君秋先生在《望江亭》中唱的那样:深羡你出家人一尘不染,诵经卷参神佛何等清闲。我今日只落得飞鸿作伴,孤零零惨凄凄夜夜伴愁眠。倒不如出家断绝尘念。我一直在等他,如今也心冷了,也曾想等一个可靠的人相守一生,可茫茫人海,既寻不到,也不愿寻,而且即使有,顶着世俗的压力又谈何容易。虽然我抱定此生'不向情田种爱恨'的决心,准备一卷离骚一卷经渡过一生,可是脑子里总是很难忘记过去。人不能为过去而活,可失去过去,生活真的好像失去了什么。如果不是为了一个责任和再见面的希望,我觉得我会自行消失的。生活上太多的磨砺,我会情不自禁想到以前短短的快乐时光。可是一切都过去了,留下了无尽的痛苦,这不是生活对我最好的教育吗?"

  对于不少同性恋者来说,最痛苦的莫过于爱上一位异性恋者,好多人在最初的恋爱经历中,都遇到过这此类磨难。虽然这类恋爱不属于典型的双方都是同性恋者的恋爱, 但在追求者一方,恋爱的心理过程和强烈程度却纯属真正的恋爱心理:"91年我辞工出来打工。打工时第一眼看到他就有从未有过的感觉,从未有过的冲动。那男孩是个保安,漂亮也不很漂亮,但不知为什么我就那么喜欢他,老想和他聊天。春节没见到他就很想,我实忍不住就给他写了信,隔了很久他才回信,叫我'哥'。他让我很痛苦。他也不是厌恶我。我带他回我老家玩,钱是我出的,现在也不后悔。我跟他拥抱过一下,手搭上去。后来发现他烦我,我就跳出来。我又辞了职,一方面跟老板合不来,一方面想寻求自己的幸福。"

  "在我读大学时, 学校住宿条件不好,冬天没暖气,很冷。一天夜里,我的热水袋弄湿了床,他让我和他睡一起,从此我们关系一直很好,我总想和他在一起,一天不在一起就不舒服,我很依恋他,可他对我无所谓,说实话我很痛苦。有一次春游,他和女朋友在一起样子很亲热,我心里就觉得特别难受。他和其他男同学好我也会难过。我俩都比较内向。性情投合。"

  "在高中时有一次真正动感情的恋爱。 他是我同班同学。他很漂亮,强壮,和他在一起有安全感,依赖感。我那时非常动感情,做了过激举动,就为了引起他的注意,我曾出走过,给他留了封信就走了,结果他把信交给了老师,老师批评了我。我当时想到过死。我不知他是不是同性恋,我们相互手淫过,用口只有一次,他对我,然后是我对他。可是有过这种经历的人也不一定是终身的同性恋者。在我的恋爱史上,我最喜欢这一段,因为是在刚开始有感情萌芽的岁数上发生的。后来我又见过,就没有当年那种感觉了。"

  "我这一生唯一的一次恋爱发生在高中的时候, 我一天看不到他就会想,当时觉得为人做什么都可以。我觉得那时我是在恋爱。这个同学对我相当好,但他不是同性恋。他交女朋友,可对我还是那么好。我觉得他交女朋友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只是觉得对我有点不公平。"

  "我的第一次恋爱很糟糕, 是我的同学,人家不是(同性恋),我是单相思,很受苦的。我是高二时和他好的,我跟他说了以后,他就不理我了,觉得我不正常。高三时他又跟我好了。他喜欢看我写的日记,看得津津有味的。后来因为我学习好,他希望我给他补补语文。那时家里给我带的好吃的,我自己不吃留给他吃。他喜欢牛仔裤买不起,我的不穿给他穿。可他是个自私的人。多年以后我想起,他,觉得爱他爱得不值得。和他分别越久就越能看清楚。他除了形象好,对我就连一般朋友都不够格。后来他觉得自己职业等都不如我好,又回来找我,请我吃饭,我就故意冷落他。他太自私了,不值得我爱。"

  一位老年同性恋者讲过他对妻弟(一位异性恋者) 的单恋:"我迷上我老伴的弟弟,我是他姐夫。我对他表示过几次他不肯。他察觉到我对他有这个企图就躲开了。有一次我到他那个城市出差住他家,晚上睡觉时我挤到他床上,我吻了他。他说,这事以后不能再做了,这种事牵涉到法律。我就知道以后不能再找他了。他60多岁就死了,我这一生感到最遗憾的事就是他死得太早了,只能到阴间去圆这个梦了。他非常英俊,我和老伴做爱时老把他的相片放在枕边,一边看着一边做。我常对老伴说:你要是你弟弟就好了,我一生死也甘心了。她只是一笑置之。我是单相思,常相忆。"

  "时间在不经意之中流逝, 在小学四年级的时候,我转学到乡的中心学校。我把目光落在了一个个子矮矮、长着一双大眼睛、沉默寡言的男孩身上。那段时光真是难忘。虽然我没有恋爱过,并不知男孩女孩情窦初开时的感觉,但在我的想象中,那便是初恋,怦然心动,目光不能自已地追随着那个身影……直到十几年后的一天傍晚,我找到他,跟他讲了憋在心里很久很久的话,他什么也没说,转身就走。我拽住他,迎面给了他一个耳光。从此,他就只在我的梦里出现了,而且每次都是我感到最苦闷的时候!"

  一旦动了真感情,人们会丧失理智,这一点在同性恋爱中也和异性恋爱相似。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讲到自己过去的情人: "我现在对他特冷淡,他去找过我两次,在单位就要和我做爱,我说,那哪行啊。他抹着泪走了。"

  有些同性恋的爱情,也像异性恋一样,是从同情心生发出来的。一位大学副教授说: "我上大学二年级时,有一个地主出身的同学,当时我是班干部,负责做他的工作。他对我讲了自己的许多委屈。他学习好,人也长得好,我觉得他受到的待遇很不公平,但又不敢为他鸣不平,只是很同情他。后来就对他产生了好感。我们接触很多,假期住在同一个间宿舍,就有了这种行为(同性恋性行为)大约有两三次。他觉得这事不正常,愿望没我那么强烈,说以后不要再做这些事情了,毕业后早点结婚吧。文革中,因我出身好,他出身不好,我们是两派,后来又出去串联,逐渐就没联系了。整个过程中,他不很情愿,我是主动的。"

  有时,同性恋情侣也像异性恋情侣一样情深意笃,不仅会同情对方的处境,还愿为对方付出金钱上的牺牲。北京同性恋当中流传着一个故事,据说一个同性恋者因偷窃罪被判了7年刑,他的同性恋情人花5000美元把他保了出来。

  同性恋之间的关系当中有爱还是无爱,也会像异性恋爱一样清楚明确。有时为了向对方报恩,或者因为对方是"用得着"的人,他们也会在不爱对方的情况下接受对方爱情的表示,但是有爱元爱并不混淆。一位调查对象讲到他所不爱的一个性伴侣时这样说: "他不是我向往的那种人。我对他只有尊重和敬爱,和他激不起很强的欲望,永远是被动。虽然我知道我将永远是他的人,但他不是我向往的人。感情的事真是很复杂,没办法。"另一位同性恋者在谈到自己一位性伴侣时这样说:"我对他只是一种补偿心理,因为他救过我。分手时我对他说:我不喜欢你,只是为了满足你的要求才和你做爱的。他说:我哪儿不好?为了你,我把婚期都推迟了。我说: 你哪儿都不好。"尽管有人会有这种不是为了感情而是为了利用对方的动机,但多数人都是不愿利用别人或让别人利用自己的。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回忆说:"我有过一个朋友,他层次较高,但很小器,不尊重我,想让我成为他的工具,我就有意疏远了他。"

  有些同性恋者像异性恋者一样看重爱情的专一性:"我对性爱的观点是唯美的--唯一的才是美的。 我是故意错用这个词的。我觉得大多数人赞美的还是纯洁的感情,一对一的。有人看上了第三者,还说对两个人都是爱,这种做法我不能理解,也不喜欢。"一位调查对象给我们看了他一位恋人的信,信上说:"你要知道,爱情这东西是自私的,无情的。我深深地爱着你。……说一句真心话吧,我特别恨你和别人来往,因为你是属于我一个人的。我太爱你了。你经常问我,爱你什么地方。我真是无可奉告。 这也属于上帝赐给咱们的,老天爷真长眼。……"还有一位在信中写道:"我知道有不少gay们过着'放荡'的生活,对于他们的这种行为,我不能表示赞赏。我是坚持认为一对一的准家庭的方式才是真正可取的。相互之间的忠诚是地重要的。也许我的想法是可笑的,因为我自己也并未能实现这一目标,但是我将会坚持这一理想,努力地去寻找。"

  一位同性恋者与伴侣过着同居生活,其中的家庭气氛与异性恋婚姻毫无二致:"同居有一个磨合的过程。早上一起床就碰到谁去做早饭的问题,一个人可以把房间弄得很乱,两人一起生活就要作一些让步才行。还有两人的生活习惯不同,有的恋人不喜欢说话,对方就需要保持沉默。我喜欢含蓄的方式,我们的关系已有两年了,这在同性恋者当中很少见,我们彼此都很喜欢这种关系,彼此很珍视,非常难得。也吵过架,那也是因为在乎对方,如果不在乎对方会吵架吗?如果他有外遇,只是为了一夜的性,不是爱,我可以接受,但会很不高兴。两个人长时间固定下来只用某种做爱模式就会乏味,所以在性的方面应有创造。只要双方意识到,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不应当在性上不满意就去找别,其实从别人身上行一的东西,朋友也都可以做到。我们的交流不仅有共同的爱好上,而且在价值观、人生观上都有交流。"

  在访问一位老年同性恋者的过程中,正好碰到他的朋友来,他指着那位朋友说:"这个邻居就和我有一二十年的关系,是我培养的对象。"他讲到自己对他几乎绵延了一生的恋爱史,从时间的跨度看,即使是异性恋中也很少见,因此相当感人。他一开始是单恋、 暗恋,直到退休后才敢向对方挑明自己的恋情:"在他19岁来到我们这儿时,我就喜欢上他了,有拥抱他的冲动,但又不好意思。那时我也很年轻。我是知识分子,身材瘦弱,他是机关的勤杂工,长得壮实,偏胖。我一直喜欢他,但不敢向他说明,只能在想象中拥有他。直到60岁以后我们才有接触。他老伴去世后没有再娶。我常劝他,我说,有人觉得男子射精是身体的损失,其实上帝造人,每个器官都有它的作用,这器官有这种功能,就是要你在适当的时候发挥这功能,不要自己把它摧残了。后来他终于接受了我,我们玩得很痛快。"

  一位同性恋者这样描绘了他心目中理想的性爱对象: "坦率地说,心目中的他应该有知识有修养,有自己的专业和兴趣爱好,也不故意高雅,排斥身份地位层次乃至于财富,尤其是选择了这样风险极大的生活方式,彼此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体贴支持都显得十分重要。如果真的打算长期生活在一起,性和性格的彼此欣赏和吸引又是多么的重要!没有仪式,没有证书,没有社会的压力和社会的承认,这种单纯由于爱而走到一起的家庭,一定是那种死里逃生之后才有的安定,需要最强烈的吸引和最高尚的道德,最坚强的意志毅力!"

  有很多同性恋者表达了这样的愿望: "我希望有感情的、长相厮守的人。""我不喜欢有很多伴,希望有一个有感情的,和他生活一辈子。"一位调查对象说:"我想拥有一个值得我情感投入的素质型的、专一的、认同男性的、充满阳刚之气的男人(同性恋者中是否存在这样类型的男人?)。我可以爱他一生,我们能够长相厮守。这是我最想要的结局,但是不清楚它的现实性、可行性有多大。"

  如果说在异性恋中找到这样的伴侣尚属不易,同性恋者在这一点上获得成功的希望就更加渺茫,这是可想而知的。尽管有很多的同性恋者十分看重感情关系和一对一的关系,但是从大多数人的情况来看,在感情和性的关系上,同性恋与异性恋的实践还是有着一些明显的区别,有关这一点下节将有详细的讨论。

浅情人 发表于 2005-10-5 10:13

正确看待同性恋现象

如前所述,人们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不外以下几种:同性恋是犯罪;同性恋不道德;同性恋是疾病;同性恋是性反常;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在中国,同性恋的地位和人们对它的态度一直是含混不清的。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自宋以降到民国,我国的意识形态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道德规范一直可以概括为"百善孝为首,万恶淫为先"。然而,同性恋一直未被列入"淫"的范畴。从已故的潘光旦先生收集的材料分析,中国的同性恋者并不拒绝履行娶妻生子的社会义务,这肯定是同性恋不被重视从而免遭迫害的原因之一。我们的调查发现,这种现象依旧存在,而同性恋的处境也没有什么显著的变化。

  目前,我国的司法部门有时把同性恋看作一种"性罪错",有些同性恋者会以流氓罪被判刑,或被劳教,或通知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但是,这样的事例并不多。最常见的情形是,同性恋者在公共场所被拘捕后,很快就被释放。刑法上并没有有关同性恋的专门条文,对同性恋者采取干涉行动的往往是派出所和联防队员,主要出于维持治安的考虑因此,同性恋在法律上究竟被视为罪还是错,始终是件模糊不清的事情。

  在许多国家,同性恋即使非法,警方也并不主动去拘捕同性恋者,因为同性恋活动是个人之间的陷私事,不涉及暴力和财产,对公众亦无显著的危害,故此警方也不愿多事。

  我们认为,把同性恋当作罪犯来制裁,不仅在逻辑上有不能服人之处,而且实行中有难以克服的困难。这是因为人口中有一固定的百分比的人带有同性恋倾向,把他们看作罪犯,明显地不近情理。我们此次的调查对象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有资料表明,在广大的乡村,同性性行为作为性释放方式被更普遍地采用着。如果把他们都当作罪犯来制裁,就更加不可能。因此,说同性恋是犯罪,只能是出于某种宗教或意识形态的教条,在实际生活中找不出任何证据。

  一部分同性恋者感到巨大的心理压力,其中有些人希望矫正自己的同性恋倾向。把这部分人看作病人是适当的,但这不能证明同性恋倾向本身是病,而应当说是由于某些同性恋者不能适应周围的环境压力导致的心理问题。况且还有更大部分的同性恋者自我感觉良好,与周围环境适应状态良好,根本不想求医。前引那位专科大夫告诉我们,假如同性恋者自己不愿矫治,是被迫(由家人或警方强制)前来诊治的, 他根本没有办法治疗。在他接治的同性恋者当中,真正矫正的只占15%,而其中能坚持治疗到底的更为少见。由此看来,笼统地把同性恋看作疾病,在实际上也不能成立。

  国内有一本关于性变态的医书建议,把同性恋者看作精神病患者,由司法部门移交医院处理。这种建议首先低估了同性恋者的巨大数量--医院很难处理如此数量巨大又不是自愿求医的人口。其次,许多同性恋者不但不愿求医,而且把同性恋看作自己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此类人士心智健全,性情温良,由医院对他们实行强制治疗,显然有违医学的人道原则。因此,把同性恋看作疾病是错误的。

  至于说同性恋不道德,我们认为,有一部分同性恋者在一件事情上明显是不道德的,就是这些人结了婚,并且对妻子隐瞒事情真相,隐瞒自己的同性恋倾向。这些同性恋者当中,有人自己也承认在这件事上是不道德的。除此之外,我们尚未发现有任何理由证明同性恋是不道德的。

  认为同性恋是性反常现象的观点,只能说明同性恋行为在众多性释放方式中,处于少数地位。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没有更多的意义。假如有人一定要说反常是可憎的,只能认为这是他个人的见解,公众不必赞同。左撇子、近视眼、甚至长得极端漂亮的女人,在一般人眼时看,都是反常的,他们并不因此变得可憎。如果有人坚持认为这些人也都可憎,我们更不必赞同。可以有把握地说,同性恋是一种属于人类中的一小部分人的自然和正常的性取向。

  以同性恋为社会上一个少数群体的生活方式,这不仅是一些同性恋者对自己生活的看法, 也是不当今社会中相当大一个比例(美国:32%)的异性恋者表示可以接受的观点。从迫害异端,到蔑视少数派,到能够容忍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人类社会就是这样一步步走向进步,走向文明。中国这个古老的文化也会卷入这个潮流之中,逐步走向宽容,走向文明。正因为想到这一点,我们对这个古老文化的前景才有了信心。

  简单地比较东西方两种文化对个人感情的观点,可以得到这样的看法:西方文化注重人的感情和人的欲望;东方文化则倡导存天理灭人欲,人的感情这一领域处于整个文化的阴面,被各种教义和规定所忽略。我们可以说,对同性恋现象的道德思辨,在历史上完全被忽略了。我们还可以说,这种思辨在未来不可能继续被忽略。这是因为,在现代中国,感情、欲望这类事物的分量正在加重。比如在一个世纪之前,夫妻间的感情在社会的天平上是无重量的;而在现代则已受到重视,甚至可以作为结婚和离婚的理由。虽然社会中有很多人对此尚不习惯,但是这种趋势已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了。据此我们预言,同性恋现象再不可能长久地游离于社会的视野之外,中国人迟早要对它做出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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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清泪碎尘埃 发表于 2005-10-5 10:56

多些宽容 多些理解

已受伤 发表于 2005-10-6 15:59

浅情人[glow=255,red,2][括号内为斑竹屏蔽内容][/glow]你气死我了~~~~~~~~~~~~~~~~~~~~

[glow=255,red,2]请在论坛上注意自己的言行  by  水底天[/glow]

已受伤 发表于 2005-10-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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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伤 发表于 2005-10-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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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dai 发表于 2005-10-7 13:12

现代科学研究证明,同性恋属先天基因决定。人类中同性恋的发病率约为1%~2%。同性恋在高等哺乳动物中
都存在,如山羊中有时出现公山羊追逐公山羊的现象.在防治艾病的过程中,中国政府越来越关注艾兹
病,并且从法率的角度上开始改变以往对同性恋人群的一些歧视态度,如从法定精神病人群中删除了同性恋人群.
从科学上来讲,同性恋与异性恋的区别只是性取向不同.所以,它们对待"爱人"的感情态度与异性恋人是一样的
只是对象不同.

冷夜独醉 发表于 2005-10-7 13:35

在杨凌没见过同志或者拉拉,其实人和人个性不同,为什么一定要强求性取向相同!!
算不上支持,因为毕竟我们都带着世俗的眼光,至少我不愿成为拉拉!!
不过我希望宽容,有一个朋友是拉拉,每每我只是嘱咐她小心,怕她在圈子里被欺侮,不过我明白,她是快乐的!

梦幻天堂 发表于 2005-10-7 16:28

不懂
我真的不懂

浅情人 发表于 2005-10-8 15:56

[quote][b]下面是引用已受伤于2005-10-06 15:59发表的:[/b]
浅情人,我靠你老木!!!!!!!!你气死我了~~~~~~~~~~~~~~~~~~~~[/quote]
为什么骂我?
斑竹呢?

我不怕哦 发表于 2005-10-8 23:36

冲题目,也要支持一下~

:)  大胆。好!!

飞翔2005 发表于 2005-10-9 17:17

宽容
宽容
宽容

莫飞雪 发表于 2005-10-9 19:25

哇,这么长啊。

水底天 发表于 2005-10-10 10:34

11楼的同学说的很到位
其实同性恋是很平常的行为
我们更多的应该是宽容
而不是带着有色眼镜去看这个世界

索菲娅 发表于 2005-10-10 22:28

楼主辛苦了,顶!
其实同性恋有什么啊,不是说每个人都是单翅膀天使转世的,只要找到有另一半翅膀的天使就是一对吗?他们只不过是翅膀顺一边了而已,每个人都有选择怎么生活的权利,真不明白为什么会有人歧视他们,真是咸菜吃多了闲的!!

niaoniao1111 发表于 2005-10-13 00:50

他们也不好受
宽容一点吧

海之缘 发表于 2005-10-14 16:03

好久不见浅情人了
记得那次的信让我感动了好一阵~

jess1846 发表于 2005-10-20 11:58

晕哦!~
这么长 ,谁看 了都烦!~
笨,写短点!~

折戟沉沙 发表于 2005-10-20 13:59

西农好象也有不少同性恋啊

俗世鬼手 发表于 2005-10-20 22:00

没有这个答案“喜欢”

海天 发表于 2005-10-22 00:22

赞同

夏夏o 发表于 2005-10-25 10:44

首先不能歧视他们  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上天的造物
那些鄙视同性恋的人 自己本来就是愚昧 无知和可笑的

咪咪 发表于 2005-11-5 16:37

国内有一本关于性变态的医书建议,把同性恋者看作精神病患者,由司法部门移交医院处理。这种建议首先低估了同性恋者的巨大数量--医院很难处理如此数量巨大又不是自愿求医的人口。其次,许多同性恋者不但不愿求医,而且把同性恋看作自己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此类人士心智健全,性情温良,由医院对他们实行强制治疗,显然有违医学的人道原则。因此,把同性恋看作疾病是错误的。

new_dh 发表于 2005-11-7 20:22

支持楼上的说法,同性恋就跟左捌子一样
很正常的现象,我们不应该歧视,应该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其实他们的生活要比我们艰难得多

ぎ♀花焚♀お 发表于 2005-11-12 12:00

少则见怪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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