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的新定义
[size=4][color=#e6421a] 森林定义:面积大于或等于0.667公顷的土地、高度可以达到2米或2米以上、郁闭度等于或大于0.2,以树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包括达到以上标准的竹林、天然林或人工幼林(未成林幼林),两行以上,行距小于或等于4米或树冠幅度等于或大于10米的林带以及特定的灌木林。[/color][/size] 2004年8月10日,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就造林司组织研究提出的“森林定义”进行审议、论证。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江泽慧主持,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林科院、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农科院以及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和单位的19名专家参加了论证会。 江院长在会议开始时介绍说,这次造林司组织对我国的森林进行重新定义,是根据治沙办与《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在开展的意大利援助的“阿根廷、中国和莫桑比克青年防治荒漠化造林项目”的有关要求而进行的。该项目中涉及CDM林业碳汇内容,要求项目参与国将本国的森林定义通过国家CDM主管机构正式通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为此,根据有关局领导的意见,造林司组织有关人员在认真研究相关国际组织对森林的定义,并充分征求有关专家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林情,提出了一个我国森林定义的建议稿。 论证会上,与会专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治学精神,紧密结合我国国情林情,对森林定义的具体表述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从我国国情林情的实际出发,对我国森林重新进行定义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但是,对森林进行定义,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这次虽然是应有关国际组织和我国气候变化部门要求,为了即将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林业碳汇项目而对我国森林进行定义,但必须从长计议,统筹兼顾,全面考虑,既做到与国际接轨,又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相矛盾,同时还要为我国今后有关工作的开展留下充分的空间。 经过与会专家认真的讨论,形成了一个符合我国实际并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森林定义。 呵呵,如果有块地面积是0.666公顷,其他条件都符合,算不算森林 04年的定义,很新? 比起我们课本不新吗?楼上的有“新”定义,不吝共享!
页:
[1]